確診者終止隔離條件更新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轄下兩個科學委員會連同行政長官專家顧問團今日更新2019冠狀病毒病確診者終止隔離須符合的條件。

如要終止隔離,不論患者有否病徵,均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實驗室條件

一,以同類臨床樣本在相隔至少24小時接受兩次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的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測試,結果均呈陰性;或其同類臨床樣本在相隔至少24小時的三次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中,Ct值持續於33或以上。有病徵的患者發病須已逾十天;從未出現病徵的患者對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首次呈陽性須已逾十天。

二,IgG抗體測試結果由陰性轉為陽性,並有至少一次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結果Ct值為33或以上。

有病徵的患者須同時符合臨床狀況好轉及退燒的條件,方可終止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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