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澳門台灣來港檢疫安排調整

因應最新情況,政府調節及澄清從廣東省以外其他內地地區、澳門和台灣來港人士的檢疫及檢測安排

未完成接種新冠疫苗者,若抵港當天及之前14天曾逗留廣東省以外其他內地地區或澳門,8月4日起抵港須接受14天家居強制檢疫,並於抵港第3、7、12、16、19天接受強制檢測;若抵港當天及之前14天曾逗留台灣,須在登機來港前72小時內接受核酸檢測,抵港後須於指定酒店強制檢疫21天,其間接受四次檢測。

從內地、澳門及台灣抵港人士如已完成疫苗接種,強制檢疫期可繼續按既定安排獲得縮短。

政府確認,在有關期間曾逗留內地或澳門的完成接種疫苗人士只須接受七天家居強制檢疫,另加七天自行監察,並在抵港第3、5、9、12、16、19天接受強制檢測。

至於有關期間曾逗留台灣者,即使已完成接種,仍須於指定酒店強制檢疫14天,其間接受三次檢測,其後七天自行監察,並在抵港第16、19天接受強制檢測。如已完成疫苗接種並持認可血清抗體測試陽性結果紀錄,則只須於指定酒店強制檢疫七天,其間檢測兩次,其後七天自行監察,並在抵港第9、12、16、19天接受強制檢測。

從廣東省經「回港易」計劃抵港的香港居民,以及抵港當天及之前14天只曾在廣東省逗留的來港人士可沿用現有檢疫安排。

另外,下周一起,曾在廣東省以外其他內地地區或澳門逗留的人士,登上民航客機來港時須出示預定起飛時間當天或之前三天內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抵港後也須接受多次檢測。

此外,政府會加強內地地區、澳門及台灣抵港後的檢測要求,包括就豁免或縮短檢疫期人士增加抵港後第9、16、19天的強制檢測。此安排適用於本月4日或之後抵港的所有人士,包括循「回港易」計劃回港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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