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器官捐贈法規不適用於香港

食物及衞生局澄清有關香港納入內地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系統的報道,指香港目前未有任何正式機制讓本港與境外醫療機構分享遺體捐贈器官,而內地的器官捐贈法規和分配制度並不適用於香港。

 

現時,在香港逝世的病人捐出的器官,原則上只會捐贈予正在輪候器官移植的本港病人,而醫院管理局只會在無法找到合適受贈者的情況下,才會因應情況,考慮把器官轉贈至其他地區的病人。

 

醫管局曾於今年1月酌情批准移送一個遺體肝臟到台灣,讓病人接受移植,原因是本港沒有合適的受贈者。醫管局得到捐贈肝臟病人的家屬同意,也諮詢了食物及衞生局與衞生署,才決定批准將肝臟轉交台灣。

 

有關批准是基於特別考慮的單一個案,而非按照任何既定機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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