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由斤變兩 投訴人四成遊客
香 港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昨 日 再 度 公 開 點 名 兩 間 參 茸 店 , 指 該 店 以 「 不 良 手 法 」 誤 導 市 民 購 物 , 被 公 開 點 名 的 分 別 為 旺 角 彌 敦 道 六 一 ○ 號 荷 理 活 商 業 中 心 地 下 G23 號 舖 的 康 澤 燕 窩 莊 , 以 及 旺 角 彌 敦 道 六 ○ 三 至 六 ○ 九 號 新 興 大 廈 地 下 G8A 號 的 玄 旺 堂 。
消 委 會 商 營 手 法 小 組 主 席 趙 培 剛 指 出 , 今 年 五 月 起 總 共 接 獲 十 二 宗 有 關 康 澤 燕 窩 參 茸 莊 的 投 訴 , 涉 款 共 八 萬 二 千 多 元 。 今 年 四 月 起 , 亦 接 獲 五 宗 有 關 玄 旺 堂 的 投 訴 , 涉 款 為 三 萬 多 元 。 當 中 有 四 成 投 訴 者 為 旅 客 , 六 成 則 為 較 年 老 的 市 民 , 涉 及 款 額 總 共 超 過 十 一 萬 元 。
趙 培 剛 表 示 , 投 訴 人 均 被 有 關 店 舖 貨 品 的 「 低 價 」 吸 引 , 付 款 時 才 知 由 以 斤 計 算 變 成 以 兩 計 算 , 價 錢 牌 並 無 標 明 重 量 單 位 , 或 只 以 細 小 字 體 將 單 位 寫 在 不 顯 眼 處, 店 員 又 無 說 明 售 價 單 位 , 投 訴 人 未 清 楚 價 錢 時 店 員 已 將 貨 品 切 片 或 磨 碎 ; 又 有 投 訴 人 拒 絕 付 出 「 十 六 倍 」 價 錢 , 即 被 態 度 惡 劣 的 店 員 包 圍 。 該 會 曾 向 店 舖 發 出 警 告 後 仍 然 接 獲 投 訴 , 惟 有 將 之 公 開 點 名 。
消 委 會 去 年 接 獲 投 訴 參 茸 海 味 店 的 個 案 有 三 百 四 十 宗 , 較 九 七 年 的 三 百 二 十 宗 上 升 二 十 宗 , 今 年 一 至 八 月 則 接 獲 二 百 六 十 五 宗 投 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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