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球菌和鏈球菌為主因
因 各 類 的 感 染 而 引 致 的 皮 膚 病 都 是 極 為 普 通 的 , 病 原 體 包 括 : 細 菌 、 病 毒 和 真 菌 。
由 化 膿 性 細 菌 引 致 的 皮 膚 病 , 簡 稱 膿 皮 病 , 病 原 菌 多 為 葡 萄 球 菌 和 鏈 球 菌 。 通 常 葡 萄 球 菌 易 引 致 毛 囊 炎 、 癤 、 癰 、 膿 瘡 等 皮 膚 病 , 而 鏈 球 菌 容 易 引 起 丹 毒 、 蜂 窩 織 炎 等 。
葡 萄 球 菌 和 鏈 球 菌 感 染
在 正 常 的 情 形 下 , 葡 萄 球 菌 和 鏈 球 菌 在 人 類 皮 膚 及 黏 膜 廣 泛 存 在 , 一 般 不 會 引 致 疾 病 , 但 如 有 機 體 防 禦 功 能 被 破 壞 或 功 能 下 降 , 以 及 致 病 菌 的 數 量 增 多 , 毒 力 增 大 時 , 便 會 發 病 。
糖 尿 病 、 營 養 不 良 、 免 疫 能 力 缺 陷 、 長 期 使 用 皮 質 類 固 醇 、 外 傷 、 濕 疹 等 , 都 是 會 導 致 皮 膚 受 到 感 染 的 因 素 。
膿 瘡
膿 瘡 (Impetigo) , 即 俗 稱 的 「 天 炮 瘡 」 , 是 一 種 常 見 的 急 性 化 膿 性 皮 膚 病 , 易 在 兒 童 中 流 行 , 病 原 體 主 要 是 金 黃 葡 萄 菌 或 乙 型 溶 血 性 鏈 球 菌 , 夏 天 溫 度 和 濕 度 都 高 的 季 節 , 最 適 宜 這 些 病 菌 的 感 染 。
此 病 多 發 於 暴 露 部 位 , 有 接 觸 傳 染 和 自 己 因 接 觸 而 傳 染 其 他 部 分 的 特 別 , 初 發 時 為 紅 色 斑 疹 , 後 出 現 數 粒 米 粒 大 的 水 泡 或 膿 泡 , 常 群 集 , 周 圍 有 紅 暈 , 弄 破 後 露 出 糜 爛 面 , 膿 液 乾 涸 結 成 蜜 黃 色 厚 痂 。
在 治 療 方 面 , 病 者 應 保 持 皮 膚 清 潔 衛 生 , 及 時 治 療 瘙 癢 性 皮 膚 病 , 有 廣 泛 皮 損 者 , 可 給 予 系 統 性 抗 生 素 。 在 局 部 治 療 方 面 , 可 使 用 外 搽 含 抗 生 素 的 藥 膏 , 應 在 短 期 內 痊 愈 。
毛 囊 炎
毛 囊 炎 (Folliculitis) 和 癤 (Furuncle) , 就 是 我 們 俗 稱 的 「 瘡 」 了 。 它 們 都 是 發 生 於 毛 囊 和 毛 囊 周 圍 的 化 膿 性 炎 症 , 癤 的 炎 症 面 積 較 深 而 大 , 病 原 菌 主 要 是 金 黃 色 葡 萄 球 菌 。
毛 囊 炎 多 見 於 成 年 人 , 好 發 於 頭 部 , 頸 項 、 臀 部 、 外 陰 等 處 , 有 輕 度 癢 痛 , 皮 損 初 發 時 為 位 於 毛 囊 周 圍 發 紅 , 逐 漸 變 成 粟 粒 大 膿 泡 , 中 心 有 毛 髮 貫 穿 , 周 圍 有 炎 性 紅 暈 。 膿 泡 會 破 潰 , 流 出 少 量 膿 血 , 結 成 黃 痂 , 痂 脫 後 即 愈 。
癤
癤 好 發 於 頭 部 和 面 部 , 亦 常 發 於 髮 際 、 頸 項 部 及 臀 部 等 , 皮 損 初 發 為 位 於 毛 囊 的 圓 形 炎 症 丘 疹 或 小 結 節 , 進 而 形 成 基 底 浸 潤 明 顯 , 伴 有 紅 、 腫 、 熱 痛 的 紅 色 硬 節 , 數 日 後 中 央 部 分 壞 死 和 變 軟 , 頂 部 出 現 黃 白 色 點 狀 膿 栓 , 膿 栓 脫 落 , 排 出 血 性 膿 液 及 壞 死 組 織 , 之 後 炎 症 逐 漸 消 退 結 疤 而 愈 。
生 「 瘡 」 相 信 每 一 個 人 都 經 歷 過 , 應 切 記 者 為 位 於 鼻 、 上 唇 部 的 癤 腫 , 因 為 此 部 的 血 管 與 顱 內 的 海 綿 竇 相 通 , 如 擠 破 可 使 病 菌 經 血 行 進 入 海 綿 竇 , 可 引 致 極 嚴 重 的 併 發 症 , 甚 至 死 亡 。
在 治 療 方 面 , 應 注 意 皮 膚 清 潔 , 增 強 機 體 抵 抗 力 , 防 止 外 傷 , 積 極 治 療 瘙 癢 性 皮 膚 病 及 全 身 慢 性 疾 病 。 應 酌 情 選 用 適 當 的 抗 生 素 , 而 在 局 部 治 療 方 面 , 如 發 現 患 處 已 經 化 膿 , 應 用 切 開 排 膿 引 流 的 方 法 , 將 膿 排 去 , 然 後 經 常 用 殺 菌 藥 水 清 洗 傷 口 , 直 至 愈 合 為 止 。
丹 毒
丹 毒 (Erysipelas) 是 由 溶 血 性 鏈 球 菌 引 起 的 急 性 皮 膚 炎 症 , 病 原 菌 是 乙 型 溶 血 性 鏈 球 菌 , 常 經 皮 膚 或 黏 膜 的 細 小 傷 口 而 進 入 人 體 。
發 病 急 劇 , 一 般 先 有 周 身 不 適 , 畏 寒 、 發 熱 、 頭 痛 、 惡 心 、 嘔 吐 等 前 驅 症 狀 , 皮 損 的 炎 症 極 為 明 顯 , 為 淡 紅 色 或 鮮 紅 色 水 腫 性 斑 片 , 邊 界 分 野 明 顯 , 表 面 灼 熱 發 亮 , 而 且 擴 延 得 很 快 , 自 覺 有 患 部 灼 痛 , 嚴 重 的 患 者 可 發 生 水 泡 或 血 泡 。
在 治 療 方 面 , 有 面 部 丹 毒 的 患 者 , 應 注 意 是 否 有 鼻 咽 、 口 腔 等 處 的 病 灶 ; 足 部 的 患 者 , 多 是 因 足 癬 而 引 致 丹 毒 , 故 需 治 療 足 癬 , 以 防 再 發 。
抗 生 素 治 療 以 青 黴 素 ( 即 盤 尼 西 林 ) 為 最 有 效 , 其 他 如 紅 黴 素 、 四 環 素 等 , 都 相 當 有 效 , 可 以 選 用 。
真 菌 性 皮 膚 病
真 菌 和 細 菌 不 同 , 其 基 本 結 構 為 菌 絲 及 孢 子 , 進 行 有 性 或 無 性 繁 殖 , 以 腐 生 或 寄 生 的 方 式 生 存 。 從 臨 床 致 辨 的 情 況 看 來 , 真 菌 可 分 為 淺 部 真 菌 和 深 部 真 菌 兩 種 , 而 淺 部 真 菌 只 侵 犯 毛 髮 、 表 皮 和 甲 板 。 淺 部 真 菌 感 染 是 極 為 常 見 的 疾 病 , 常 見 的 有 頭 癬 、 體 癬 、 股 癬 、 手 足 癬 、 花 斑 癬 和 甲 癬 等 。
頭 癬
頭 癬 (Tinea Capitis) 是 指 累 及 毛 髮 和 頭 皮 的 淺 部 真 菌 感 染 , 即 俗 稱 的 「 瘌 痢 」 。 此 病 是 由 真 菌 所 引 致 , 是 由 直 接 或 間 接 接 觸 患 者 或 患 癬 的 貓 、 狗 等 家 畜 所 傳 染 。 理 髮 也 是 傳 染 的 主 要 途 徑 之 一 , 也 可 由 共 用 帽 子 或 梳 子 而 傳 染 。
頭 癬 的 臨 床 表 現 為 患 處 出 現 丘 疹 及 小 膿 泡 、 頭 髮 乾 枯 、 細 黃 、 變 曲 、 參 差 不 齊 , 可 併 發 膿 癬 , 多 有 痕 癢 , 可 發 展 蔓 延 , 亦 可 自 愈 。
在 診 斷 方 面 , 根 據 病 發 的 典 型 改 變 , 及 真 菌 直 接 鏡 檢 驗 及 濾 過 紫 外 線 燈 檢 查 結 果 , 診 斷 應 該 不 難 。
體 癬 及 股 癬
體 癬 (Tinea Corporis) , 又 名 圓 癬 或 錢 癬 , 是 指 發 生 於 身 體 的 真 菌 感 染 。 股 癬 (Tinea Cruris) 是 體 癬 發 生 在 外 生 殖 器 、 肛 門 及 股 部 的 特 殊 類 型 。
體 癬 多 發 於 面 、 頸 、 腰 、 腹 、 軀 幹 及 四 肢 等 處 , 原 發 損 害 為 丘 疹 或 小 水 泡 , 逐 漸 向 周 圍 擴 展 蔓 延 , 中 心 炎 症 減 輕 伴 脫 屑 或 色 素 沉 殿 , 邊 緣 突 起 呈 環 狀 , 自 覺 瘙 癢 嚴 重 , 搔 抓 時 可 引 起 繼 發 感 染 或 局 部 苔 癬 化 , 本 病 多 發 於 年 輕 男 性 , 夏 季 特 別 嚴 重 。 股 癬 可 單 側 或 對 稱 分 布 。 基 本 的 損 害 和 體 癬 相 同 , 但 炎 症 較 為 顯 著。
香 港 腳 及 香 港 手
以 香 港 命 名 的 疾 病 , 應 該 是 以 「 香 港 腳 」 最 為 大 眾 所 知 曉 了 。 「 香 港 腳 」 就 是 足 癬 , 和 手 癬 、 甲 癬 一 樣 , 是 皮 膚 癬 菌 侵 犯 足 部 、 手 部 和 指 / 趾 甲 而 引 致 的 。 手 癬 即 「 香 港 手 」 , 而 甲 癬 就 是 一 般 所 謂 的 「 灰 甲 」 了 。
這 類 疾 病 的 主 要 致 病 菌 是 毛 癬 菌 屬 與 表 皮 癬 菌 屬 , 是 由 接 觸 所 傳 染 , 由 於 掌 、 蹠 表 皮 細 胞 更 替 時 間 長 , 汗 腺 又 多 , 足 部 常 穿 鞋 襪 , 溫 度 增 高 , 濕 度 又 大 , 為 真 菌 的 生 長 創 造 了 條 件 , 如 與 病 者 共 用 拖 鞋 、 毛 巾 和 浴 池 等 , 則 很 容 易 會 被 感 染 。
足 癬
足 癬 多 見 於 成 年 人 , 男 女 皆 可 發 病 , 夏 季 特 別 嚴 重 。 病 發 時 , 常 於 趾 間 、 足 蹠 及 側 緣 出 現 水 泡 , 疏 散 分 布 或 成 群 發 生 , 有 明 顯 瘙 癢 , 數 天 後 泡 液 乾 涸 、 脫 屑 、 瘙 癢 會 稍 為 緩 解 。 後 會 發 生 糜 爛 、 多 滲 液 、 發 出 惡 臭 、 瘙 癢 難 忍 , 易 繼 發 感 染 , 併 發 淋 巴 管 炎 。
手 癬
至 於 手 癬 的 臨 床 表 現 , 大 致 與 足 癬 相 同 , 發 病 初 期 在 手 心 或 二 、 三 指 的 尖 端 , 會 發 生 小 水 泡 , 泡 液 乾 後 會 脫 屑 , 範 圍 會 擴 大 , 皮 膚 會 變 得 粗 糙 增 厚 , 皮 紋 寬 深 , 失 去 正 常 的 光 澤 與 柔 韌 性 。 手 癬 和 足 癬 都 有 可 能 引 致 甲 癬 。 受 真 菌 感 染 的 指 甲 會 增 厚 、 翹 起 、 甲 板 與 甲 分 離 , 前 緣 如 蟲 蝕 、 殘 缺 不 整 , 後 期 甲 板 可 全 被 破 壞 , 受 損 指 甲 多 少 不 一 , 輕 者 一 、 二 個 , 重 者 大 部 分 或 全 部 分 指 甲 受 累 。 甲 癬 病 程 緩 慢 , 如 不 醫 治 , 會 蔓 延 其 他 健 康 的 指 甲 。
治 療
在 治 療 方 面 , 不 同 類 型 有 不 同 的 方 法 。 如 有 滲 出 液 體 , 可 用 1/8000 高 錳 酸 鉀 溶 液 , 乾 燥 後 應 改 用 抗 真 菌 的 藥 膏 , 如 益 康 唑 、 咪 康 唑 等 。 體 癬 和 股 癬 也 可 以 用 這 些 外 塗 的 藥 物 治 療 , 但 病 者 亦 應 該 注 意 個 人 身 體 的 清 潔 衛 生 。
廣 泛 的 手 、 足 、 體 癬 , 或 者 甲 癬 , 可 用 口 服 藥 物 , 如 灰 黃 黴 素 、 酮 康 唑 或 新 的 藥 物 Terbinafine, 後 者 對 甲 癬 尤 其 有 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