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前 , 有 關 安 樂 死 的 概 念 在 學 術 界 並 不 統 一 , 現 代 的 意 義 一 般 是 指 對 患 有 不 治 之 症 、 瀕 臨 死 亡 的 患 者 , 在 當 前 醫 療 的 條 件 下 , 無 法 解 決 其 痛 苦 , 故 在 病 者 本 人 或 其 親 屬 提 出 , 經 過 一 定 的 程 序 , 由 醫 生 用 主 動 的 對 策 , 使 他 在 無 痛 苦 的 狀 態 之 下 結 束 其 生 命 的 一 種 方 式 。 當 然 , 現 在 還 有 一 種 名 為 由 「 醫 生 協 助 的 自 殺 」 Physician Assisted Suicide 的 自 殺 方 式 , 雖 然 和 安 樂 死 稍 有 分 別 , 因 為 導 致 死 亡 的 最 後 階 段 是 由 病 人 本 人 啟 動 的 , 但 其 實 質 與 主 動 安 樂 死 並 無 分 別 , 故 一 般 認 為 應 與 安 樂 死 相 提 並 論 。 我 們 堅 信 : 「 人 人 都 有 充 分 的 生 存 權 利 , 但 究 竟 人 有 沒 有 選 擇 死 亡 的 權 利 ? 人 類 如 果 身 患 了 絕 症 , 生 活 在 極 度 的 肉 體 和 精 神 痛 苦 之 中 , 亦 因 此 而 引 致 周 圍 的 人 精 神 極 度 痛 苦 , 在 臨 終 前 有 沒 有 權 選 擇 死 亡 的 方 式 ? 對 於 這 問 題 , 支 持 者 和 反 對 者 都 有 , 爭 論 沒 完 沒 了 。 隨 著 人 類 社 會 的 進 步 , 人 們 對 生 活 質 素 的 要 求 更 高 了 , 不 僅 要 求 物 質 生 活 條 件 的 基 本 滿 足 , 亦 要 求 精 神 充 實 、 安 逸 、 快 樂 , 自 然 也 希 望 得 到 「 好 死 」 , 即 臨 終 前 得 到 安 詳 和 無 痛 苦 。 其 實 安 樂 死 並 不 是 一 個 只 屬 於 現 代 人 的 話 題 , 古 代 人 也 有 這 樣 的 抉 擇 。 在 古 代 社 會 中 , 因 為 生 存 環 境 險 惡 , 生 存 艱 難 , 文 明 又 低 下 , 加 速 死 亡 或 強 迫 死 亡 的 現 象 早 已 存 在 , 這 可 算 是 安 樂 死 的 雛 型 了 。 當 一 個 人 疾 病 纏 身 , 救 治 無 望 , 為 免 除 軀 體 和 精 神 上 的 痛 苦 , 安 樂 死 可 以 是 理 想 的 一 種 死 亡 方 式 。 在 這 情 況 之 下 , 病 人 往 往 有 厭 世 輕 生 之 念 , 但 在 沒 有 得 到 技 術 和 藥 物 的 協 助 下 , 自 萌 短 見 只 能 換 來 更 大 的 苦 痛 。 生 老 病 死 是 自 然 的 規 律 , 與 其 痛 苦 地 活 , 不 如 安 然 地 死 去 , 故 贊 成 者 認 為 選 擇 安 樂 死 也 是 人 類 和 疾 病 的 一 種 鬥 爭 方 式 。 人 也 有 選 擇 死 的 權 利 , 有 擺 脫 痛 苦 的 自 由 , 這 種 權 利 不 應 被 剝 奪 , 而 作 為 醫 生 者 應 當 尊 重 患 者 選 擇 安 樂 死 的 意 願 , 這 也 是 醫 德 的 一 種 表 現 。 在 病 人 的 家 庭 方 面 , 安 樂 死 可 以 解 除 由 於 患 者 的 痛 苦 而 造 成 的 親 屬 精 神 上 的 壓 力 和 由 於 照 料 患 者 而 造 成 的 各 方 面 消 耗 , 並 由 此 而 引 致 的 家 庭 糾 紛 。 在 社 會 方 面 , 他 們 認 為 安 樂 死 是 社 會 文 明 進 步 的 產 物 , 是 對 陳 舊 的 生 死 觀 念 的 一 種 挑 戰 , 對 推 動 社 會 的 精 神 文 明 實 在 有 其 積 極 之 意 義 。 實 行 安 樂 死 也 可 減 輕 社 會 的 負 擔 , 對 醫 藥 生 方 面 的 資 料 缺 乏 有 紓 緩 的 作 用 。 支 持 安 樂 死 的 人 士 並 不 認 為 它 是 有 乖 倫 理 和 道 德 。 他 們 認 為 安 樂 死 是 對 患 者 負 責 , 對 其 家 庭 負 責 、 對 社 會 負 責 、 有 理 智 、 而 非 不 道 德 的 行 為 。 安 樂 死 解 除 病 人 的 不 幸 和 痛 苦 , 符 合 現 代 人 道 主 義 精 神 的 觀 點 。 但 大 規 模 的 施 行 安 樂 死 必 須 要 立 法 , 要 得 到 法 律 上 的 保 護 , 並 需 要 制 定 相 應 的 法 律 程 序 , 以 便 整 個 過 程 能 在 合 法 的 大 前 提 下 進 行 。 在 制 定 法 律 時 , 應 防 止 家 屬 藉 安 樂 死 來 甩 除 「 包 袱 」 , 逃 避 贍 養 的 義 務 , 和 防 止 有 人 利 用 安 樂 死 來 進 行 報 復 , 變 相 謀 殺 。 雖 然 經 濟 效 益 不 應 進 入 安 樂 死 的 考 慮 之 中 , 但 事 實 肯 定 是 它 能 使 家 屬 和 國 家 減 少 無 謂 的 花 費 , 可 以 將 寶 貴 的 資 源 合 理 地 用 於 需 要 這 些 物 資 治 病 的 人 , 而 不 是 花 費 於 那 些 救 不 活 的 必 死 病 人 之 身 上 。 在 傳 統 觀 念 方 面 , 人 的 性 命 是 神 聖 的 , 不 可 侵 犯 的 。 人 類 並 無 任 何 權 利 奪 取 他 人 的 性 命 。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都 不 可 主 動 促 使 生 命 的 完 結 。 亦 有 人 認 為 醫 學 界 應 不 惜 一 切 人 力 、 物 力 、 財 力 來 救 人 , 我 們 對 任 何 患 有 絕 症 的 親 人 , 應 該 陪 守 到 死 , 才 算 盡 了 孝 心 或 情 義 ; 安 樂 死 這 概 念 是 不 道 德 的 , 與 人 道 主 義 相 去 很 遠 , 有 些 甚 至 還 認 為 安 樂 死 帶 有 很 大 的 野 蠻 成 分 。 有 人 亦 會 覺 得 安 樂 死 會 給 一 些 不 願 贍 養 老 人 的 子 女 開 了 方 便 之 門 , 不 同 的 人 對 安 樂 死 可 能 會 有 不 同 的 理 解 , 會 因 此 帶 來 社 會 上 和 家 庭 中 一 些 矛 盾 。 安 樂 死 亦 會 因 此 而 使 進 入 暮 年 的 老 人 產 生 一 種 消 極 的 心 理 , 這 對 他 們 是 一 種 精 神 負 擔 。 實 施 安 樂 死 會 加 重 社 會 的 複 雜 化 , 可 以 成 為 社 會 的 一 種 不 安 定 因 素 。 安 樂 死 這 概 念 亦 有 悖 於 社 會 的 倫 理 觀 , 與 救 死 扶 傷 的 醫 德 相 違 , 作 為 醫 務 工 作 者 理 應 全 心 全 力 為 病 人 服 務 , 安 樂 死 的 應 用 會 令 人 對 醫 護 人 員 的 觀 念 發 生 變 化 , 感 到 醫 生 無 能 , 增 加 患 者 家 人 對 醫 護 人 員 的 不 信 任 感 。 安 樂 死 亦 會 對 社 會 的 法 律 帶 來 很 大 的 衝 擊 , 將 可 能 出 現 很 多 法 律 的 難 題 和 糾 紛 , 使 法 律 更 加 複 雜 化 , 這 也 是 我 們 所 不 願 見 到 的 。 雖 然 經 濟 不 應 是 討 論 安 樂 死 應 否 被 接 納 的 主 要 考 慮 , 但 這 是 很 多 提 倡 安 樂 死 人 士 的 理 據 之 一 。 不 過 , 反 對 人 士 認 為 人 類 應 充 分 利 用 我 們 創 造 的 財 富 來 研 究 和 治 療 不 治 之 症 , 因 為 生 命 是 無 價 的 , 相 對 於 生 命 而 言 , 經 濟 上 的 負 擔 實 在 是 微 不 足 道 , 不 應 成 為 支 持 安 樂 死 的 理 據 之 一 。 從 醫 療 手 段 來 區 分 , 安 樂 死 可 分 為 主 動 ( 即 積 極 安 樂 死 ) 及 被 動 ( 即 消 極 安 樂 死 ) 兩 種 。 主 動 安 樂 死 是 指 醫 務 人 員 或 其 他 人 員 負 責 採 取 某 些 措 施 以 縮 短 病 人 的 性 命 , 而 被 動 安 樂 死 是 指 中 止 維 持 病 人 生 命 的 醫 治 措 施 , 任 病 人 自 行 死 亡 的 行 為 。 我 們 常 常 聽 說 的 「 醫 生 協 助 自 殺 」 , 其 實 可 算 是 積 極 或 主 動 安 樂 死 的 一 種 , 在 這 行 為 當 中 , 醫 生 將 足 夠 令 病 人 致 死 的 藥 物 準 備 停 當 , 只 剩 下 最 後 的 啟 動 一 步 , 由 病 人 自 己 去 做 , 故 在 表 面 看 來 這 似 是 自 殺 , 但 實 際 上 其 動 機 和 行 為 和 主 動 安 樂 死 應 無 分 別 。 現 在 多 數 國 家 的 多 數 人 認 為 被 動 安 樂 死 是 在 道 德 上 可 以 接 受 的 , 但 主 動 安 樂 死 和 協 助 病 人 自 殺 則 在 道 德 上 仍 有 很 多 困 難 。 因 為 在 主 動 安 樂 死 中 , 病 人 的 死 亡 原 因 是 由 醫 生 的 作 為 所 導 致 的 , 故 與 「 他 殺 」 或 「 謀 殺 」 很 難 確 切 界 定 , 故 難 以 被 道 德 和 法 律 所 接 受 。 被 動 安 樂 死 則 有 很 大 的 不 同 。 在 這 程 序 中 , 醫 生 所 做 的 僅 為 不 予 或 中 止 了 治 療 , 其 動 機 並 不 如 主 動 安 樂 死 般 明 顯 , 故 較 易 為 醫 學 界 和 社 會 所 接 受 。 在 荷 蘭 , 安 樂 死 是 一 種 違 法 行 為 , 犯 者 可 以 被 判 監 十 二 年 , 但 在 這 法 律 的 背 後 , 真 相 是 每 年 約 有 二 千 餘 人 藉 安 樂 死 而 去 世 , 約 佔 總 死 亡 人 數 的 1.8% 。 在 1984 年 , 荷 蘭 的 皇 家 醫 學 會 發 表 了 有 關 安 樂 死 的 指 引 , 在 十 多 年 後 的 今 天 , 仍 為 醫 學 界 所 采 用 。 這 指 引 主 要 有 四 點 : - 病 人 一 定 要 是 一 個 神 志 清 醒 的 成 年 人 。
- 病 人 一 定 要 主 動 地 和 曾 反 覆 多 次 要 求 以 安 樂 死 了 結 其 性 命 。
- 病 人 一 定 要 受 到 無 可 忍 受 的 痛 苦 , 而 且 醫 學 界 仍 然 未 有 良 好 的 解 除 痛 苦 的 方 法 。
- 在 施 行 安 樂 死 之 前 , 醫 生 一 定 要 諮 詢 另 一 位 不 參 與 其 事 之 醫 生 的 意 見 。
在 荷 蘭 , 一 般 的 方 法 是 靜 脈 注 射 巴 比 通 藥 物 先 令 病 人 睡 覺 , 再 注 射 麻 痹 肌 肉 的 藥 物 , 病 者 便 會 因 而 死 亡 。 如 果 施 行 安 樂 死 的 醫 生 遵 守 了 上 述 的 指 引 的 話 , 一 般 他 不 會 受 到 起 訴 。 雖 然 在 荷 蘭 安 樂 死 並 未 得 到 法 律 的 許 可 , 但 實 際 上 已 經 行 之 多 年 , 故 任 何 有 關 安 樂 死 的 討 論 , 都 應 該 研 究 發 生 在 荷 蘭 這 國 家 內 的 個 案 。 有 足 夠 的 證 據 顯 示 , 約 有 每 年 一 千 位 病 人 因 神 志 未 清 而 未 能 自 行 作 出 安 樂 死 的 決 定 , 但 醫 生 亦 為 他 們 作 主 而 施 行 安 樂 死 。 這 誠 然 是 非 常 令 人 不 安 的 一 種 行 為 , 亦 是 反 對 安 樂 死 人 士 非 常 擔 心 者 。 但 總 括 而 言 , 安 樂 死 在 這 國 家 是 一 種 合 乎 情 理 的 死 亡 方 式 , 而 且 並 未 因 為 有 安 樂 死 而 致 被 濫 用 。 近 年 來 的 每 年 統 計 亦 沒 有 顯 示 安 樂 死 個 案 有 上 升 的 趨 勢 。 在 荷 蘭 , 安 樂 死 的 概 念 亦 普 遍 為 人 民 所 接 納 。 荷 蘭 的 「 自 願 安 樂 死 亡 協 會 」 有 會 員 數 十 萬 名 , 其 中 有 十 多 萬 會 員 還 簽 署 了 「 生 前 遺 囑 」 。 遺 囑 上 寫 明 , 當 他 們 患 有 致 命 的 疾 病 時 , 他 們 會 授 權 醫 生 不 再 利 用 異 乎 尋 常 的 治 療 方 法 去 延 長 其 生 命 。 在 荷 蘭 的 安 樂 死 能 夠 在 法 律 之 上 的 空 間 運 作 , 實 在 有 其 獨 特 之 環 境 因 素 , 其 他 的 國 家 不 能 將 同 樣 的 系 統 搬 到 本 國 應 用 , 故 某 些 國 家 曾 嘗 試 以 立 法 的 方 式 將 安 樂 死 變 為 合 法 的 活 動 , 最 明 顯 的 例 子 可 算 是 澳 洲 的 北 部 地 區 了 。 雖 然 在 技 術 上 它 只 是 將 協 助 病 人 自 殺 合 法 化 , 但 實 質 上 與 安 樂 死 並 沒 有 任 何 分 別 , 施 行 以 來 , 亦 已 有 數 位 病 人 因 此 而 結 束 了 生 命 , 但 澳 洲 的 聯 邦 政 府 傾 全 力 否 決 了 這 地 區 性 的 法 律 , 釀 成 了 一 場 政 治 和 法 制 上 的 風 波 , 如 何 發 展 下 去 , 仍 然 未 算 明 朗 。 在 美 國 , 有 關 安 樂 死 的 爭 辯 愈 來 愈 多 , 而 且 愈 來 愈 難 以 明 白 。 不 同 級 別 的 上 訴 法 庭 作 出 了 不 同 的 裁 決 , 全 國 現 時 對 最 高 法 院 有 關 安 樂 死 的 最 終 裁 決 都 極 為 耐 心 的 等 待 , 相 信 這 個 裁 決 對 全 國 的 人 民 和 醫 學 界 都 有 極 為 深 遠 的 影 響 。 但 最 高 法 院 的 法 官 們 的 專 長 是 以 法 律 中 研 究 安 樂 死 是 否 有 其 法 理 上 的 可 行 性 , 但 對 很 多 患 了 絕 症 的 人 而 言 , 停 止 他 們 的 痛 苦 並 不 只 是 一 個 理 論 性 的 觀 點 而 是 實 際 上 的 需 要 。 在 法 律 觀 點 未 能 塵 埃 落 定 的 今 天 , 他 們 似 乎 唯 一 的 希 望 是 寄 託 在 死 亡 醫 生 Drkevorkian 身 上 了 。 這 位 極 具 爭 議 性 的 醫 生 , 曾 協 助 數 十 名 身 患 絕 症 的 病 人 結 束 自 己 的 生 命 , 一 部 分 反 對 其 做 法 的 人 , 視 之 為 謀 殺 犯 , 但 贊 同 他 的 做 法 者 , 則 稱 讚 他 為 仁 慈 的 天 使 。 這 位 年 紀 老 邁 的 醫 生 , 曾 因 違 反 法 院 的 禁 制 而 入 獄 , 其 醫 生 執 照 亦 因 此 而 喪 失 , 但 他 仍 不 辭 勞 苦 地 為 垂 死 的 人 服 務 , 每 次 出 動 都 能 乾 淨 利 落 地 完 成 任 務 , 執 法 當 局 對 這 位 固 執 的 醫 生 似 乎 並 無 任 何 對 付 之 良 策 。 與 所 有 的 爭 議 性 問 題 一 樣 , 環 繞 著 安 樂 死 的 爭 論 是 沒 完 沒 了 的 。 兩 方 面 的 支 持 者 都 有 很 強 的 理 據 支 持 , 而 且 並 無 退 讓 之 意 。 在 中 國 , 醫 學 界 、 社 會 學 界 和 醫 學 教 育 界 也 發 起 過 兩 次 以 上 的 全 國 性 討 論 會 , 根 據 一 項 研 究 顯 示 , 53% 的 人 認 為 對 安 樂 死 應 積 極 探 討 , 並 希 望 立 法 , 36% 的 人 認 為 要 認 真 對 待 , 而 只 有 11% 的 人 表 示 根 本 不 能 討 論 這 件 事 。 在 香 港 , 社 會 上 對 這 問 題 並 沒 有 作 過 認 真 的 討 論 , 而 大 部 分 的 香 港 人 可 能 因 各 有 更 加 重 要 的 問 題 所 困 擾 而 未 有 深 入 探 討 這 問 題 。 但 這 問 題 肯 定 是 存 在 的 , 報 章 上 常 有 病 人 久 病 厭 世 而 自 殺 的 新 聞 , 究 竟 這 些 可 憐 的 病 人 是 否 應 該 得 到 更 有 尊 嚴 的 死 亡 方 式 , 是 一 個 見 仁 見 智 的 問 題 , 希 望 能 夠 通 過 討 論 、 立 法 和 監 察 的 各 種 渠 道 , 讓 病 者 能 夠 更 舒 服 地 走 完 人 生 最 後 的 一 程 。 |